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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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87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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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87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深圳市薇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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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8776号吴俊文、深圳市薇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诉被告吴俊文、深圳市薇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3000元及利息1955.75元、罚息(含复利)14294.17元(上述未还本金及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08月05日,此后罚息、复利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509249.9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1月4日10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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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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