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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业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太湖丽景C座1209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金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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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民终77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0 2020-09-14
    2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志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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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民终76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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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0 2020-09-14
    3

    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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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6民初248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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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0 2020-06-30
    4

    钱培星、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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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502执4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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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11-16 2019-12-02
    5

    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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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502民初4782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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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07-09 2018-08-05
    6

    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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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502民初4779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07-09 2018-08-05
    7

    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0502民初4781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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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07-09 2018-08-05
    8

    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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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502民初4783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07-09 2018-08-05
    9

    湖州瑞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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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502民初276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州瑞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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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06-13 2018-08-06
    10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钱培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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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502执3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钱培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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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12-07 2019-12-28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浙0502民初56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被告- 戴元琴 邵利荣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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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6-12-12
    2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卫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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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6-09-29
    3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沈云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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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6-09-29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被告- 戴元琴 邵利荣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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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6-09-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浙0591民初30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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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591民初30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李友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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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浙0591民初304号李友良:本院受理的(2019)浙0591民初304号原告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友良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购房款30000元,以及承担违约金3511.8元。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于2020年9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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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1
    2

    (2016)浙0502民初56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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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502民初56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被告- 戴元琴 邵利荣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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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元琴、邵利荣: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戴元琴、邵利荣、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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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3

    (2016)浙0502民初30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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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502民初300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卫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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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卫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卫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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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9
    4

    (2016)浙0502民初249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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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502民初249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沈云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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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云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沈云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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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9
    5

    (2016)浙0502民初56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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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502民初56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被告- 戴元琴 邵利荣 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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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元琴、邵利荣、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戴元琴、邵利荣、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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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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