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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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园山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北斗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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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深圳市龙园山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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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园山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北斗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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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深圳市龙园山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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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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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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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9号 | - |
原告- 深圳市龙园山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北斗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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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北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明润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龙园山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北斗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和北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明润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解散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3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散被告深圳市北斗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50元,共计65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北斗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上述650元原告深圳市龙园山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深圳市北斗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龙园山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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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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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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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9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龙园山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和北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北斗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大明润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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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斗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和北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明润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园山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2019)粤0303民初29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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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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