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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辉投资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油市工业开发区会昌北路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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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781民初312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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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6-24
    2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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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781财保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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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6-24
    3

    张华与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巴登购物中心、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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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781民初42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张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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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民法院 2020-11-02 2021-01-04
    4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阿龙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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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781执151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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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民法院 2020-01-16 2020-03-19
    5

    江油市凯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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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59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江油市凯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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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民法院 2019-12-25 2020-02-12
    6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燕敏、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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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03民初7805号之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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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19-09-25 2019-12-10
    7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燕敏、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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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03民初7805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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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19-09-25 2019-11-15
    8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陈阿龙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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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2692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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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民法院 2019-09-10 2019-09-25
    9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燕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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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03民初780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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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19-09-09 2019-12-10
    10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秀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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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36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徐秀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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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民法院 2019-08-27 2019-09-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阿龙关于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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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2692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陈阿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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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阿龙关于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酒店消费金额共计1083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4日9:3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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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3
    2

    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唐照友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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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295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唐照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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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781民初295号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唐照友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唐照友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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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0
    3

    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阿龙关于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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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298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陈阿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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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阿龙关于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781民初29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陈阿龙的起诉。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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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0
    4

    王建华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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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296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王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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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781民初296号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华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王建华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25元、保全费41.61元,由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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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0
    5

    (2019)川0781民初291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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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291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曹仁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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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曹仁余:本院受理的(2019)川0781民初291号案件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曹仁余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曹仁余向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酒店消费金额共计474元;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曹仁余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4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邹艾岑,联系电话:(0816)3502536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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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5
    6

    陈阿龙(公民身份号码352224197103283716)公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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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298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陈阿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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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781民初298号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阿龙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酒店消费金额共计5458元;2、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王翠翠,联系电话:0816-3596139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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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4
    7

    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任亚珍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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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292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任亚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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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781民初292号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任亚珍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点消费金额共计257元;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3日9时30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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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30
    8

    王建华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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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296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王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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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川0781民初296号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建华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酒店消费金额共计1736元;2、本案诉讼费25元、律师费400元由被告承担,共计2161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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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30
    9

    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唐照友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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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781民初295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唐照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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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781民初295号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唐照友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酒店消费金额共计237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4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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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30
    10

    (2019)川0781民初312号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王再芳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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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江油312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王再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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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再芳(公民身份号码330227196607135417)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酒店消费金额共计2760元;二、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为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江油市银河干道)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唐海军,联系电话:153512330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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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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