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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鼎包装

    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8号1-4、2-4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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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上诉人-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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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青岛银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北京鼎超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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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青岛银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请执行人-北京鼎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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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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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上诉人-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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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童国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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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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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童国建、徐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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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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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童国建、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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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童国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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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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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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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羽华、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林春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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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民终335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上诉人- 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徐羽华 唐小清 童国雄 张华伟 林春芳 当事人- 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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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华羽、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林春芳:本院受理上诉人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羽华、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林春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民终335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准许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1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联系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段亦枫联系方式:0791-863668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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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0
    2

    上诉人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羽华、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林春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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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民终335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上诉人- 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徐羽华 唐小清 童国雄 张华伟 林春芳 当事人- 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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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羽华、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本院受理上诉人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羽华、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林春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19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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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30
    3

    关于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林春芳、徐华羽、张华伟、童国雄、唐小清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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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11民初209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原告-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张华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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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林春芳、徐华羽、张华伟、童国雄、唐小清: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承办法官:李虹,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方式:0793-8175159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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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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