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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雨虹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7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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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14执保1514号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保全人-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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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2021-08-18 2021-09-16
    2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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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2686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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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6-30
    3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龙门县恒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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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324执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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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门县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6-16
    4

    刘果与陈中友、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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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304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刘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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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7-15
    5

    方小飞、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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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申12433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方小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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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2-24 2021-05-06
    6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深望达建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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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79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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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4-25
    7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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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民初30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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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3-17
    8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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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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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1-03-01
    9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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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1094号 名誉权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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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0-12-02
    10

    龙门县恒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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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3民终26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龙门县恒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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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5 2020-12-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8民初559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杨江南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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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8民初5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杨江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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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559号杨江南: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江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之一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中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829982021-07-0615:20:09:21联系人:黄晖(2021)粤0118民初559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杨江南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杨江南: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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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2

    (2021)粤0118民初3009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古城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付亚琼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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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8民初30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付亚琼 湖北古城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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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3009号付亚琼:  本院受理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古城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付亚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之一等。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323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23230元为基数,2018年5月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为238164.1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月19日为27870.52元,暂合计189264.68元);2、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1日9时50分在本院中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新墩路539612332021-06-1112:37:22:0联系人:书记员办公室(2021)粤0118民初3009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古城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付亚琼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付亚琼: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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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9
    3

    (2020)粤0113财保1449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加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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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财保1449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原告-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加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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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财保1449号广州加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加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财保1449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537810202021-02-0216:25:03:634(2020)粤0113财保1449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加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公告,财产,送达,保全,申请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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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9
    4

    (2020)粤0113财保458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焦东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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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财保458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原告-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焦东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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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财保458号焦东旭: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焦东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财保458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538164942021-03-0418:46:53:193(2020)粤0113财保458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焦东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公告,财产,送达,保全,申请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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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9
    5

    (2020)粤0113民初17182号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加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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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171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加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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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7182号广州加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加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3248.68元;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以632248.68元为本金,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15.4%计算为6698.12元,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8月19日为10246.29元,暂合计16944.41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536665222020-11-2516:44:21:562(2020)粤0113民初17182号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加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工程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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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6

    (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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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余先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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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9700元;二、被告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99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余先福对被告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36元、保全费3488元,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856元和保全费310元,被告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负担受理费8880元和保全费3178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629262020-11-2315:55:02:167联系人:马廷毅、彭佳(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联系人:马廷毅、彭佳电话:020-83006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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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3
    7

    (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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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余先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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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余先福:本院受理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9700元;二、被告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99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余先福对被告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36元、保全费3488元,原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856元和保全费310元,被告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负担受理费8880元和保全费3178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475712020-11-1216:25:36:419联系人:马廷毅、彭佳(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余先福: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联系人:马廷毅、彭佳电话:020-83006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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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8

    (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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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余先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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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本院受理的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4997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3944元(以拖欠货款人民币4997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5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为止);以上均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人民币593644元;3、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3日10时15分在本院民事中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4565172020-07-3012:32:23:577联系人:马廷毅、彭佳(2020)粤0106民初21295号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海南安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先福: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联系人:马廷毅、彭佳电话:830067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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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7
    9

    (2020)粤0111民初3046号刘果与陈中友、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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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304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刘果 被告- 陈中友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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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046号陈中友、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刘果与陈中友、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为60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联系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邮编:510410联系人:王静纯朱碧茵电话:020-83008489533300652020-05-0717:08:00:694(2020)粤0111民初3046号刘果与陈中友、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公告,开庭,送达,有限公司,白云区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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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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