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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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46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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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463号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邱光平 被告- 玉林市奇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顺融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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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奇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邱光平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融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奇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144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邱光平的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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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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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46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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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463号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邱光平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顺融投资有限公司 玉林市奇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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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奇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邱光平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融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奇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良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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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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