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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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汉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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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2民初4096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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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03-05 |
2 |
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汉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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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2民初4095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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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03-05 |
3 |
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汉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领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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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2民初1617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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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9-10-14 | 2020-01-08 |
4 |
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汉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领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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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2民初1617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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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9-10-14 | 2020-01-08 |
5 |
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汉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领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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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2民初16170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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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9-05-31 | 2020-01-08 |
6 |
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汉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领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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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2民初16171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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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9-05-31 | 2020-01-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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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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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唐福夏 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袁圣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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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袁圣瑛:本院受理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袁圣瑛、唐福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民终537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是:一、维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二、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九条、第十一条;三、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支付了依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条至第七条项下确认的债务后的三十天内,退还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228,870.72元;四、唐福夏对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依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条至第八条项下确认的应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561.87元,公告费560元,由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561.87元、公告费600元,由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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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袁圣瑛,唐福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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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袁圣瑛 唐福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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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袁圣瑛,唐福夏:本院受理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袁圣瑛,唐福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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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3 |
送达裁判文书——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袁圣瑛,唐福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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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袁圣瑛 唐福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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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袁圣瑛,唐福夏:本院受理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袁圣瑛,唐福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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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4 |
送达裁判文书——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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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袁圣瑛 唐福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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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袁圣瑛、唐福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一、确认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圣瑛于2019年4月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圣瑛、被告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均于2020年3月2日解除;二、被告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的租金125,150.28元;三、被告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月租金62,575.14元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逾期支付2020年1月租金的滞纳金;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月租金62,575.14元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逾期支付2020年2月租金的滞纳金;四、被告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按照每月13,715.10元计算的物业管理费27,430.20元至合同指定账户(上海银行七宝支行31575203003394308);五、被告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月物业管理费13,715.10元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逾期支付2020年1月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以及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月物业管理费13,715.10元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逾期支付2020年2月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至合同指定账户(上海银行七宝支行31575203003394308);六、被告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租金优惠差额16,886.75元;七、被告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375,450.84元;八、被告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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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
5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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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袁圣瑛 唐福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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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4069号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袁圣瑛、唐福夏:本院受理上海龙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德享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袁圣瑛、唐福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下午13时4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第四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们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裁判。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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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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