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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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章丘市益友养殖专业合作社,路义芬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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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9执3507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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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1-08-13 | 2021-09-11 |
2 |
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北安市石泉镇明星现代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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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执208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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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2021-09-22 |
3 |
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五大连池市瑞盛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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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执20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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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09-22 |
4 |
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龙江县吉庆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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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执208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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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09-22 |
5 |
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章志,闻高兰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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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执20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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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9-25 |
6 |
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北安市通河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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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执209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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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9-25 |
7 |
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龙江县金韬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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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执208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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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9-25 |
8 |
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周德伟,黄娟娟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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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执136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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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7-01 | 2021-09-25 |
9 |
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杨风莲,邹成友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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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执13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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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7-01 | 2021-09-25 |
10 |
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龙江县海峡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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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执136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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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7-01 | 2021-09-2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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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192民初17973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为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刘艳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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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09 | 2020-11-12 |
2 | -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为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支公司 丁财 于桂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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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09 | 2020-11-12 |
3 | (2019)渝0192民初17977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王明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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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23 | 2020-09-13 |
4 | -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支公司 丁财 于桂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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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17 | 2020-09-13 |
5 | -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支公司 丁财 于桂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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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17 | 2020-09-13 |
6 | (2019)渝0192民初17993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刘艳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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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23 | 2020-09-13 |
7 | (2019)渝0192民初18003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孙红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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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23 | 2020-09-13 |
8 | (2019)渝0192民初1537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孙丽娟 杜江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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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48 | 2020-09-10 |
9 | (2019)渝0192民初18015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韩振红 王明胜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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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114 | 2020-09-10 |
10 | (2019)渝0192民初18017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孙红梅 张为民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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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114 | 2020-09-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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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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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103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 蔡伊衡 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上海和丰永讯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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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10389号蔡伊衡:本院受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蔡伊衡、上海和丰永讯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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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2 |
(2019)渝0192民初85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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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92民初853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公司 刘江华 熊维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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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92民初8538号刘江华、熊维芝:本院受理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公司、刘江华、熊维芝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刘江华、熊维芝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10260.00元,违约金16866.35元,总计227126.35元(截至2019年3月22日)。2.判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公司对诉讼请求1中的201224.00元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赔偿金额=(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索赔申请日前已事先的催收借款)×(1-绝对免赔率)。3.判令被告刘江华、熊维芝自2019年3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本金之日止,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日息0.018%向原告支付利息。4.判令被告刘江华、熊维芝自2019年3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偿清之日止,以227126.35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15日,定于2019年10月11日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023-65439045。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15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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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3 |
(2019)渝0192民初85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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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92民初8553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公司 李章志 闻高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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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92民初8553号李章志、闻高兰:本院受理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公司、李章志、闻高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李章志、闻高兰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5130.00元,违约金8282.23元,总计113412.23元(截至2019年3月22日)。2.判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公司对诉讼请求1中的100666.00元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赔偿金额=(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索赔申请日前已事先的催收借款)×(1-绝对免赔率)。3.判令被告李章志、闻高兰自2019年3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本金之日止,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日息0.018%向原告支付利息。4.判令被告李章志、闻高兰自2019年3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偿清之日止,以113412.23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15日,定于2019年10月11日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023-65439045。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15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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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4 |
(2019)渝0192民初85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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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92民初854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公司 刘兴明 朱圣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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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92民初8548号刘兴明、朱圣芬:本院受理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公司、刘兴明、朱圣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刘兴明、朱圣芬偿还借款本金282339.47元,利息10977.12元,违约金18652.88元,总计311969.47元(截至2019年3月22日)。2.判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公司对诉讼请求1中的282339.47元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赔偿金额=(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索赔申请日前已事先的催收借款)×(1-绝对免赔率)。3.判令被告刘兴明、朱圣芬自2019年3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本金之日止,以282339.47元为基数,按日息0.018%向原告支付利息。4.判令被告刘兴明、朱圣芬自2019年3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偿清之日止,以311969.47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15日,定于2019年10月11日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023-65439045。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15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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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5 |
(2019)渝0192民初85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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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92民初8552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曾靖 王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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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92民初8552号曾靖、王桃:本院受理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曾靖、王桃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曾靖、王桃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14580.00元,违约金16178.64元,总计230758.64元(截至2019年3月22日)。2.判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对诉讼请求1中的205976.00元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赔偿金额=(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索赔申请日前已事先的催收借款)×(1-绝对免赔率)。3.判令被告曾靖、王桃自2019年3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本金之日止,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日息0.018%向原告支付利息。4.判令被告曾靖、王桃自2019年3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偿清之日止,以230758.64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15日,定于2019年10月11日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023-65439045。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15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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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6 |
(2018)渝0109执保13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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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9执保137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奕农畜牧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奕农饲料有限公司 尚尔军 尚尔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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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执保1279号辽宁奕农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宁奕农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奕农饲料有限公司、尚尔军、尚尔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9执保127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许庆联系电话:13983686656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11月19日上传日期:2018年11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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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
7 |
(2018)渝0109执保13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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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9执保138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奕农畜牧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奕农饲料有限公司 尚尔军 尚尔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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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执保1380号辽宁奕农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宁奕农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奕农饲料有限公司、尚尔军、尚尔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9执保138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许庆联系电话:13983686656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11月19日上传日期:2018年11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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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
8 |
(2018)渝0109执保126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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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9执保12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奕农畜牧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奕农饲料有限公司 尚尔军 尚尔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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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执保1261号辽宁奕农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宁奕农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奕农饲料有限公司、尚尔军、尚尔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9执保12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许庆联系电话:13983686656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11月19日上传日期:2018年11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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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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