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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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京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时代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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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南京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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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原告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南京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时代传媒投资公司、第三人南京时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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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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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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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粤03执60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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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60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本斯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余灼彬 张东亚 张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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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07号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张兵、深圳本斯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张东亚、余灼彬: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537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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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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