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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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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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1971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曾革凡 南宁市万科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曾祥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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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1971号的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知书(增加诉讼请求)、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补充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1号审判庭(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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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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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1971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曾革凡 南宁市万科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曾祥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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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197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1号审判庭(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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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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