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平公(广陈)行罚决字[2020]00769号 | 平湖市公安局广陈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3日,嘉兴缔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在平湖市广陈镇广盛路与流动人口谢某建立劳动关系,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流动人口谢某的个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谢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20年5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嘉兴缔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责令三日内改正,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平湖支行(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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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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