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长)安监罚【2018】006 |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长)安监罚〔2018〕006号被处罚单位:吉林德翔牧业有限公司地址:德惠市经济开发区(德大路与长青街交汇)邮政编码:1303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世强职务: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3944976767违法事实及证据:2018年3月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吉林德翔牧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抽查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发现该企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吴景元、史宝兴、王文宪、王希林、付占军从事该企业投料作业。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询问笔录5份。证据三:2017年11月、12月,2018年1月工资表。(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行人办,账号4200220311200530001,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年 月 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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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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