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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自然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逢沙村民委员会智城路1号21层(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0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福建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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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执645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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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0 2021-10-09
    2

    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东兴苑地板经营部与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福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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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民终5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东兴苑地板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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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9-14
    3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广东维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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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364号之一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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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2021-09-22
    4

    鲍营军、营口市站前区经典饰家整体家居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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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8民终6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鲍营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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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5-06
    5

    缪静与董海桃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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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2民终435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缪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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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4-21
    6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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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62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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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9-22
    7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永康市西城徐丰板材经营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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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784民初458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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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4-28
    8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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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103执643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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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2-25
    9

    60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与福建、周福良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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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民初6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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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5 2021-09-09
    10

    孟津东辰置业有限公司、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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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3民终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孟津东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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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3-22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闽0503民初1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鑫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鑫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爱上云巢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仓山区爱云巢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爱福窝云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韩丽科技有限公司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聚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苑俊国 周旭恩 李蔼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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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G51 2020-01-05
    2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鑫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鑫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爱上云巢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仓山区爱云巢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爱福窝云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韩丽科技有限公司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美涂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聚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苑俊国 周旭恩 李蔼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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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G49 2019-06-30
    3 - 仓储合同纠纷

    被告- 招商局物流集团沈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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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03-0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236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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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36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维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周晓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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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维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维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晓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40.25元,由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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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2

    (2021)粤0606民初584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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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58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巴州爱诺得宝商贸有限公司 赵文忠 艾小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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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州爱诺得宝商贸有限公司、艾小英、赵文忠:本院受理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州爱诺得宝商贸有限公司、艾小英、赵文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巴州爱诺得宝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艾小英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466106.2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21985.84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分段计算如下:1)以3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按年息15.4%计算2)以608831.5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按年息15.4%计算;3)以568831.5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按年息15.4%计算;4)以559995.0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4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按年息15.4%计算;5)以466106.26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两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息15.4%计算,暂计至2021年1月15日,合计为121985.84元,实际计至被告巴州爱诺得宝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艾小英还款之日止);2.请求被告巴州爱诺得宝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艾小英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7520元;3.请求被告赵文忠对被告巴州爱诺得宝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艾小英上述第1至2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0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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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3

    (2021)粤0606民初236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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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36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维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周晓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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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维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晓红: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维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晓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装修款90000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2倍即年利率7.7%的标准,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2日计至2020年1月5日;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6日计至被告一实际给付之日);3.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原告已支出的公证费用1220元及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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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4
    4

    (2016)粤0606民初2119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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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06民初21199号 仓储合同纠纷

    原告-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沈阳惠成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招商局物流集团沈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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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惠成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我院受理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招商局物流集团沈阳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惠成电子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涉案仓储地板的贬值损失(具体损失金额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鉴定的贬值价值确定)及相应利息(利息以货物贬值钱的原值总额为基数,自2013年1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款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向第三方赔偿的违约金6372583元;3.被告将残存货物返回给原告;4.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被告招商局物流集团沈阳有限公司提起反诉,反诉请求如下:1.原告向被告支付2016年9月19日至2017年2月19日仓储费共计1080000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19日,应按实际在库时间计算仓储费);2.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陆立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尤惠璇、钱彦林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欧阳银清担任记录。本案定于2017年6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7-03-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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