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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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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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17657号 | 排除妨害纠纷 |
原告- 上海恒森皮革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杰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汽车城三产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中信皮革集团公司 被告- 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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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17657号江苏中信皮革集团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恒森皮革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中信皮革集团公司、第三人上海杰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国际汽车城三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奚独任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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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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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江苏中信皮革集团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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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17657号 | 排除妨害纠纷 |
原告- 上海恒森皮革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杰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汽车城三产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中信皮革集团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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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17657号江苏中信皮革集团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恒森皮革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中信皮革集团公司、第三人上海杰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国际汽车城三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奚独任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定区人民法院2022年2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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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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