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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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西景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49号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当事人杭州岳湖楼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定,影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杭州岳湖楼酒店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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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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