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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1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6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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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41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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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26
    2

    珠海市忠诚业建材有限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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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4民初302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市忠诚业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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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9-01 2021-09-28
    3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建造现代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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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71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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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23
    4

    广州江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省体育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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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81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江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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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09-26
    5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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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15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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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7-06 2021-08-15
    6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医学科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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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802执363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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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1-07-05 2021-07-09
    7

    珠海市方力源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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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民初126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市方力源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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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7-13
    8

    广东建造现代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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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4民初111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建造现代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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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9-02
    9

    珠海市斗门区旭日陶瓷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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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19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市斗门区旭日陶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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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6-22
    10

    广州市航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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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7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航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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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5-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36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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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362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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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622号张革私: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调7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6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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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2

    (2020)粤0106民初22351号廖庆华与李朋瑾、翟胜竹、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绿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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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23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廖庆华 被告- 李朋瑾 翟胜竹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绿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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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2351号李朋瑾:本院受理的原告廖庆华诉被告李朋瑾、翟胜竹、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四建筑公司)、广州绿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李朋瑾、翟胜竹、第四建筑公司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空调安装工程尾款711486.09元及连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11486.09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7.05%,自2010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绿威公司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535104772020-08-2516:05:34:284联系人:神晓琳、张杳(2020)粤0106民初22351号廖庆华与李朋瑾、翟胜竹、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绿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李朋瑾: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联系人:神晓琳、张杳电话:020-830067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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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4
    3

    上诉人夏爱媚、涂谨仪、涂子琳、涂创凯、涂起新、郑远凤与被上诉人尹新平、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杰聪、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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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涂创凯 涂起新 郑远凤 涂子琳 涂谨仪 夏爱媚 被上诉人- 尹新平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杰聪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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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05号尹新平、刘杰聪、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夏爱媚、涂谨仪、涂子琳、涂创凯、涂起新、郑远凤与被上诉人尹新平、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杰聪、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3479元,由上诉人夏爱媚、涂谨仪、涂子琳、涂创凯、涂起新、郑远凤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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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9
    4

    夏爱媚、涂谨仪、涂子琳、涂创凯、涂起新、郑远凤与尹新平、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杰聪、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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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涂创凯 涂起新 郑远凤 涂子琳 涂谨仪 夏爱媚 被上诉人- 尹新平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杰聪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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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05号尹新平、刘杰聪、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爱媚、涂谨仪、涂子琳、涂创凯、涂起新、郑远凤与尹新平、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杰聪、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夏爱媚、涂谨仪、涂子琳、涂创凯、涂起新、郑远凤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58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4月1日8时45分-9时30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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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9
    5

    (2019)粤0307财保256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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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财保256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原告-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庆华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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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财保256号深圳市庆华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市庆华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财保25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庆华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1013.78元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于2019年11月2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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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6
    6

    (2019)粤03执436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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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436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庆华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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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4369号深圳市庆华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仲裁字第41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43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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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5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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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403民初27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润宇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腾粤五金商行 被告-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蔡少宏 陈祥荣 广东家和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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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蔡少宏、陈祥荣: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润宇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腾粤五金商行与被告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蔡少宏、陈祥荣、广东家和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副本、监督卡、“五个严禁”及处理办法、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之日起的第4日15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19年7月2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注:如看到此公告,亦可亲自前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民三庭(A116)领取相关诉讼材料。刘法官电话:5788695冯书记员电话:5788692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二路1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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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7
    8

    送达民事裁定书---林少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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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3民终5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何庆华 被上诉人- 惠州市众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惠州渝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林少军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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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13民终5204号林少军:本院受理上诉人何庆华诉被上诉人惠州市众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惠州渝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林少军、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13民终52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本案按上诉人何庆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送达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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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8
    9

    送达传票----林少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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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3民终5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何庆华 被上诉人- 惠州市众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惠州渝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林少军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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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13民终5204号林少军:本院受理上诉人何庆华诉被上诉人惠州市众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惠州渝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林少军、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13民终5204号二审开庭/查询传票、诉讼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2月18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进行二审开庭/查询,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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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6
    10

    送达民事裁定——惠州渝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林少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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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3民辖终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林少军 惠州渝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何庆华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众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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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惠州渝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林少军:本院受理你方与何庆华、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众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联系信息不详,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13民辖终65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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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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