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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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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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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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来逢科、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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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来逢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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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来逢科、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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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来逢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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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扈爱芹、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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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扈爱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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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孙自举、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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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孙自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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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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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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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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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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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汪延青、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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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汪延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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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王丽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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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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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日照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王丽华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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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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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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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向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杨志勇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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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85民初28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伟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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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85民初2871号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杨志勇(山东省寿光市文庙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伟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一、被告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伟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901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570元(以1190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18日暂计算至2019年4月17日,此后的利息损失继续按该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志勇对上述第一条被告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7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39元,合计4491元,由被告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杨志勇共同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程睿联系电话:0571-61072774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89918802019-12-2616:32:36:465关于向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杨志勇送达判决书的公告2248301送达公告送达公告http://fy.lanews.com.cn/content/2019-12/26/content_8991880.htmnull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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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
2 |
关于向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杨志勇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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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85民初28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伟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 杨志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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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85民初2871号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杨志勇(山东省寿光市文庙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伟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一、被告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伟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901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570元(以1190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18日暂计算至2019年4月17日,此后的利息损失继续按该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志勇对上述第一条被告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7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39元,合计4491元,由被告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杨志勇共同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程睿联系电话:0571-61072774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89918802019-12-2616:32:36:465关于向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杨志勇送达判决书的公告2248301送达公告送达公告http://fy.lanews.com.cn/content/2019-12/26/content_8991880.htmnull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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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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