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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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王辉侵害商标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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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执427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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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24 |
2 |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盐城高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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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9民初49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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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10-19 |
3 |
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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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执恢794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西门子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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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15 |
4 |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丰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谢荣根侵害商标权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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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执315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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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9-04 |
5 |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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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91执636号之一 | 侵权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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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8-26 |
6 |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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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91执63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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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8-13 | 2021-08-26 |
7 |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张兆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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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民初51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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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09-12 |
8 |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商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开际电气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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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510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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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2021-09-06 |
9 |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湖南中乾盛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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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3执3022号之一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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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1-07-17 | 2021-08-09 |
10 |
上海大胜卫生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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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5民初6345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上海大胜卫生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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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10-2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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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沪0104民初2005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丰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谢荣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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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G71 | 2020-11-15 |
2 | (2019)沪0104民初2005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丰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谢荣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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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G71 | 2020-11-15 |
3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三郎商贸有限公司 彭彪 张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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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G74 | 2020-11-12 |
4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三郎商贸有限公司 彭彪 张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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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G74 | 2020-11-12 |
5 | (2020)闽民终39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股份公司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湛江市赤坎区海田永明照明电器经销部 被告- 张义 福州中山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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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G97 | 2020-10-15 |
6 | (2020)闽民终39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股份公司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湛江市赤坎区海田永明照明电器经销部 被告- 张义 福州中山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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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G97 | 2020-10-15 |
7 | (2020)粤1302民初1430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蔡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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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G65 | 2020-10-13 |
8 | (2020)粤1302民初1430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蔡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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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G65 | 2020-10-13 |
9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股份公司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龙凤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 林卫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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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G65 | 2020-07-21 |
10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股份公司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龙凤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 林卫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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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G65 | 2020-07-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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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45391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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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539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林州市斯特朗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市管城区发达家用电器经销处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贝尔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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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5391号深圳贝尔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陶胜林:本院受理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贝尔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陶胜林、黄玉玲、郑州市管城区发达家用电器经销处、林州市斯特朗商贸有限公司、王志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深圳贝尔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陶胜林停止侵害西门子和SIEMENS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权);停止经营标有深圳贝尔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和SINEMEIS商标的热水器、燃气灶产品;2.被告深圳贝尔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陶胜林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0万元;被告黄玉玲对3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郑州市管城区发达家用电器经销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10万元;4.被告林州市斯特朗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10万元,被告王志勇对10万元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12月15日下午2时30分,请提前20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联系人:林玉梅0755-21981382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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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 |
(2021)粤0303民初186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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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1868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胡小英 深圳市宜美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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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8687号深圳市宜美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小英、深圳市宜美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8月18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八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О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联系人及地址:罗湖区法院民三庭吴金兰0755-227417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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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
3 |
(2020)粤2072民初72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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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722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海纤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金凯锐电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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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7227号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金凯锐电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纤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2民初7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西门子”的电热水壶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工具;二、被告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标有“西门子”的电热水壶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5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四、被告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3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五、驳回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已由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负担341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负担568元、被告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负担341元,并直接向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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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4 |
(2020)粤2072民初85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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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852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海纤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金凯锐电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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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8521号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金凯锐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纤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2民初8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SIEMENS”的电热水壶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工具;二、被告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标有“SIEMENS”的电热水壶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3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四、被告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2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五、驳回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由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负担690元、被告西安市新城区娇娇乐百货店负担460元,并直接向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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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5 |
(2020)粤0307民初369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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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695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金牛区连生照明器材经营部 深圳西门子贸易有限公司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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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6952号深圳西门子贸易有限公司: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春、深圳西门子贸易有限公司、金牛区连生照明器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69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撤诉。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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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6 |
(2020)粤0305民初27962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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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796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南山区煜港百货商行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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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7962号深圳市南山区煜港百货商行:本院受理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南山区煜港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7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南山区煜港百货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4万元;二、驳回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700元,由被告深圳市南山区煜港百货商行负担,被告深圳市南山区煜港百货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联系人:陈文珠联系电话:0755-8660824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010室注:本公告已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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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7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三郎商贸有限公司,张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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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912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三郎商贸有限公司 彭彪 张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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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9127号上海三郎商贸有限公司,张浩:本院受理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上海三郎商贸有限公司,彭彪,张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04民初9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漕路12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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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8 |
(2021)粤0306执339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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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3391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西门子股份公司 被告- 深圳市未来西门子电气有限公司 廖未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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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3391号深圳市未来西门子电气有限公司、廖未来:申请执行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股份公司与你(单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23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33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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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9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屹磐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邓浩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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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560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屹磐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陈奇 邓浩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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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5603号上海屹磐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邓浩南:本院受理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上海屹磐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陈奇、邓浩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04民初5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龙漕路12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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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
10 |
(2020)粤0305民初2796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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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796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南山区煜港百货商行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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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7962号深圳市南山区煜港百货商行:本院受理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南山区煜港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796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日15时30分在第101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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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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