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8民终325号 |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9-18 |
2 |
珠海金海岸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珠海市会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4民终3381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上诉人-珠海市会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31 |
3 |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811民初605号 |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 |
原告-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2020-11-05 | 2020-11-20 |
4 |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雷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原告-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珠海金海岸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珠海市会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委托合同纠纷 |
上诉人-珠海市会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8 |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 |
原告-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06民初34412号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441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素娴 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412号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 本院受理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4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036862021-07-2816:16:27:0联系人:黄颖、张翼(2020)粤0106民初34412号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黄颖、张翼电话:020-83008854 收起
...
展开
|
2021-07-28 |
2 |
(2020)粤0106民初34412号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441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素娴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412号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本院受理原告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一、请求判决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咨询费20000元及利息(1、其中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从2018年1月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付清之日止;2、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从2018年2月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付清之日止);二、请求判决被告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01月12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5799432020-09-2418:58:25:211联系人:马廷毅、张翼(2020)粤0106民初34412号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联系人:马廷毅、张翼电话:83006782 收起
...
展开
|
2020-09-2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