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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源盛世

    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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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岗栏东大院新1号楼之四梯二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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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5民初3744号之三原告刘颖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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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37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刘颖 被告- 李家辉 周海群 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陈干玲 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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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3744号之三周海群:本院受理原告刘颖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就(2020)粤0115民初3744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驳回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2020)粤0115民初3744号;2.本案移送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管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主审法官:刘国恒电话:020-39911208送达人:周玲电话:020-84680041536583672020-11-1917:42:42:591(2020)粤0115民初3744号之三原告刘颖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州市,公告,有限公司,民初,被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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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9
    2

    (2020)粤0115民初5427号之三原告刘颖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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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54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刘颖 被告- 李家辉 周海群 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陈干玲 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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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5427号之三周海群:本院受理原告刘颖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就(2020)粤0115民初5427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驳回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2020)粤0115民初5427号;2.本案移送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管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主审法官:刘国恒电话:020-39911208送达人:周玲电话:020-84680041536583692020-11-1917:42:43:630(2020)粤0115民初5427号之三原告刘颖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州市,公告,有限公司,民初,被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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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9
    3

    (2020)粤0115民初3744号原告林良、潘齐珍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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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37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潘齐珍 林良 被告- 李家辉 周海群 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陈干玲 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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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3744号周海群:本院受理原告林良、潘齐珍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其他合理费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共991180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2.判令各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沙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主审法官:刘国恒电话:020-39911208送达人:周玲电话:020-84680041534858162020-08-1717:42:40:281(2020)粤0115民初3744号原告林良、潘齐珍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被告,责任,举证,原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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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7
    4

    (2020)粤0115民初5427号原告刘颖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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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54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刘颖 被告- 李家辉 周海群 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陈干玲 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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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5427号周海群:本院受理原告刘颖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共1043610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2.判令各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南沙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主审法官:刘国恒电话:020-39911208送达人:周玲电话:020-84680041534858182020-08-1717:42:42:884(2020)粤0115民初5427号原告刘颖诉被告李家辉、周海群、广州市宁达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干玲、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责任,被告,举证,原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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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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