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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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蜗牛巴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李馨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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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2民初237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四川蜗牛巴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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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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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庆与重庆吴泰实业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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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3民初261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王代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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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0-06-30 |
3 |
曹莹与重庆吴泰实业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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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3民初220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曹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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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06-30 |
4 |
郑宇与重庆吴泰实业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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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3民初22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郑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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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06-30 |
5 |
杨廷均与重庆吴泰实业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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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3民初220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杨廷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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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06-30 |
6 |
奉关慧与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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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3民初234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奉关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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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06-01 |
7 |
赖红娟与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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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3民初234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赖红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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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06-01 |
8 |
丁丹与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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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3民初233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丁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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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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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纯燕与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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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3民初233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胡纯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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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06-01 |
10 |
王乃东与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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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3民初237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王乃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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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06-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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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93民初545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张保权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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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57 | 2020-02-27 |
2 | (2019)川0193民初545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张保权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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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9-10-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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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93民初6792号原告席为君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副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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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67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席为君 当事人- 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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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6792号原告席为君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款项315097.33元;2.判令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3月20日起,以315097.33元为基数按照7.35%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时止)。(截至2019年5月20日,资金占用利息为27019.60元;3.判令被告中铁华瀚实业有限公司在800000元的范围内对请求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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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2 |
(2019)川0193民初6791号原告付德林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副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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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697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付德林 当事人- 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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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6791号原告付德林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款项115197.05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4月23日起,以115197.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时止);2.判令被告中铁华瀚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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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3 |
(2019)川0193民初6768号原告薛本蓉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副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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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676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薛本蓉 当事人- 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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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6768号原告薛本蓉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款项134217.9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5月5日起,以8053.07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时止);2.判令被告中铁华瀚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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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4 |
(2019)川0193民初6253号原告童丽平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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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625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童丽平 当事人- 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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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6253号原告童丽平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童丽平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022元,减半收取计421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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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5 |
(2019)川0193民初6250号原告陈彦利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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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62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彦利 当事人- 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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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6250号原告陈彦利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彦利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52元,减半收取计72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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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6 |
(2019)川0193民初6251号原告吴顺梅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民华夏住房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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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625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吴顺梅 当事人- 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中民华夏住房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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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6251号原告吴顺梅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民华夏住房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顺梅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095元,减半收取计104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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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7 |
(2019)川0193民初6251号原告吴顺梅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民华夏住房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副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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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625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吴顺梅 当事人- 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中民华夏住房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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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6251号原告吴顺梅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民华夏住房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款项186677.54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7780元(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09月05日起,暂计至2019年5月15日,按照年利率7.3%计算,最终截至时间为款项支付完毕时止);2.判令被告中民华夏住房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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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8 |
(2019)川0193民初6253号原告童丽平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副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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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625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童丽平 当事人- 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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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6253号原告童丽平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款项1386319.72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85258.66元(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05月14日起,暂计至2019年5月14日,按照年利率6.15%计算,最终截至时间为款项支付完毕时止);2.判令被告中铁华瀚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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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9 |
(2019)川0193民初6250号原告陈彦利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副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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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62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彦利 当事人- 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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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6250号原告陈彦利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铁华翰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鑫皇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款项122621.03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7561元(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05月06日起,暂计至2019年5月15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最终截至时间为款项支付完毕时止);2.判令被告中铁华瀚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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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10 |
(2019)川0193民初6639号原告熊非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民华夏住房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副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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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663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熊非 当事人- 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中民华夏住房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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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6639号原告熊非与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中民华夏住房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华翰共享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华翰大健康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款项241593.56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07月30日起,以241593.5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35%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时止】;2.判令被告中民华夏住房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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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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