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财产保险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财富金融中心2幢3706室、3707室、370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5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5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兰芳、孙文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兰芳 收起

    ... 展开
    - - -
    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沈锦浩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民事

    申请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孙旭邦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官忠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官忠国、陈森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官忠国 收起

    ... 展开
    - - -
    6

    王帮金、王素娟、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一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当事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王素娟
    王帮金
    收起

    ... 展开
    - - -
    7

    吴慧珍、刘道轩、杭州凌锐物流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吴慧珍 收起

    ... 展开
    - - -
    8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向旭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李某、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李某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张红光与陶兴安、南京郑明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张红光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浙0105民初135号 收起

    ... 展开
    (2022)浙0105民初13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 内乡茂源物流有限公司 董丰先 李辉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105民初135号李辉: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诉被告董丰先、内乡茂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李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05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2-03-0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