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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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华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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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樟树市华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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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斌生、樟树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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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杨斌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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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方梅、罗文号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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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罗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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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杨红、杨子平等民事主体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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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杨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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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熊茶秀、樟树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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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熊茶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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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余志元、樟树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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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余志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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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余铁华、樟树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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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余铁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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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丁耀芳与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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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丁耀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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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丁耀芳与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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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丁耀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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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杨细根与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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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杨细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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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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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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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民初65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林华 被告-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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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赣0982民初656号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98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昌傅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樟树市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八月二日樟树市人民法院昌傅法庭承办法官:李耀勇联系电话:0795-7833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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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2 |
本院受理原告肖艮根(又名肖银根)诉你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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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民初449号 | 定金合同纠纷 |
原告- 肖艮根 被告-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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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告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艮根(又名肖银根)诉你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赣0982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樟树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承办法官:杨钦元联系电话:0795-73321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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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
3 |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诉被告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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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民初10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杨明 被告-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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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赣0982民初102号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982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樟树市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樟树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承办人:朱桂民电话:0795-73438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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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
4 |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华诉被告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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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民初65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林华 被告-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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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赣0982民初656号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樟树市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四月二日樟树市人民法院昌傅法庭承办法官:李耀勇联系电话:0975-7833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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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
5 |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华诉被告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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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民初65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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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赣0982民初656号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樟树市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四月二日 樟树市人民法院昌傅法庭 承办法官:李耀勇 联系电话:0975-7833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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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
6 |
本院受理原告肖艮根诉被告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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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民初449号 | 定金合同纠纷 |
原告- 肖艮根 被告-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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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告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艮根诉你方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赣0982民初4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樟树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樟树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承办法官:杨钦元联系电话:0795-73321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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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
7 |
本院受理原告肖艮根诉被告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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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民初449号 | 定金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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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艮根诉你方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赣0982民初4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樟树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樟树市人民法院民三庭 承办法官:杨钦元 联系电话:0795-73321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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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
8 |
原告杨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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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民初10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杨明 被告- 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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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赣0982民初102号江西百为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樟树市人民医院二O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樟树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承办人:朱桂民电话:0795-73438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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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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