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公仑(治)行罚决字[2022]01156号 |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6月01日14时30分许,北仑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宁波大千纺织品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19日购买的高锰酸钾(500kg)未在购买后5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于2022年5月6日才将上述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录入计算机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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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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