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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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达光、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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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79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袁达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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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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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安美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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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80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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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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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诚志电子有限公司、袁达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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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36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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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5-11 | 2020-06-24 |
4 |
东莞市诚志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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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辖终3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莞市诚志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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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31 | 202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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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志高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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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55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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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3-27 | 2020-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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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与启懋电子(定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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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36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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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1-01 | 2019-11-25 |
7 |
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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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75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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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4-17 | 2020-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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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志高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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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136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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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1-18 | 201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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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志高达金属表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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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1366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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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8-10-25 | 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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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祥盛兴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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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辖终16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祥盛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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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7 | 2018-10-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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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161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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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6159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常绪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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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6159号常绪浩、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绪浩、第三人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615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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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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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1923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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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19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赛科斯通电路有限公司 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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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1923号汤建轩、深圳市赛科斯通电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汤建轩、深圳市赛科斯通电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192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货款21992.50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5416.57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分段计付,以本金21992.5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计算至全款付清之日,此处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5416.57元)。本息合计:27409.07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司黎黎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相关保全结果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8月03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十八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法院联系人:吴燕佳电话:0755-8487158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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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3 |
(2019)粤0307执1557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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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55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志高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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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15573号深圳市志高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1366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7执155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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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
4 |
(2019)粤0307民初7579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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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75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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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7579号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洪刚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诉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洪刚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9)粤0307民初7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归还预付款余款201495.85元及相应利息(以人民币201495.8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343元,保全费1867.59元,共计7210.59元,原告已预交,由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承担6856.87元,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承担353.7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12月1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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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
5 |
(2019)粤0307民初75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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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75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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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7579号洪刚辉、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诉洪刚辉、潍坊回归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7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7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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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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