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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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7435号民事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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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7435号 | 合伙企业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碧桂园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碧桂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碧桂融鑫六十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汇联投资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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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7435号深圳市碧桂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联投资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碧桂融鑫六十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174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7635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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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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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685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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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6852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碧桂融鑫六十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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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852号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碧桂融鑫六十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北海仲裁委员会(2020)北海仲字第3-215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8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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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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