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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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珺珺、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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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吴珺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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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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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1451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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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145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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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1451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WUWEIXUAN 被告- 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 天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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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451号之一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天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WUWEIXUAN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天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3民初405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执14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天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创(罗定)双东环保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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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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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财保1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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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财保121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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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财保121号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吴珺珺与你方被申请人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70,000,000元为限。合议庭成员为时春蕾、唐国林、尹伊,书记员为王晓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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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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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财保1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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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财保121号 | - |
原告- 吴珺珺 当事人- 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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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财保121号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吴珺珺与你方被申请人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70,000,000元为限。合议庭成员为时春蕾、唐国林、尹伊,书记员为王晓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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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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