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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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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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28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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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1-08-16 |
2 |
南昌融创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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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42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南昌融创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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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 2020-10-21 |
3 |
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视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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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7民初301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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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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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乐方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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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061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普乐方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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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23 | 2021-01-01 |
5 |
周聪莉、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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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81民初1024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周聪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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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0-04-23 | 2020-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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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视客控股有限公司、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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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81民初169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杭州利创翰昊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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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0-04-23 | 2020-06-15 |
7 |
李燕与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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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3民初2591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李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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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0-04-16 | 2020-04-30 |
8 |
张潇与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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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3民初3460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张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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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0-04-16 | 2020-04-30 |
9 |
李文凭与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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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3民初3456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李文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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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0-04-16 | 2020-04-30 |
10 |
李文凭与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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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3民初3458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李文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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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0-04-16 | 2020-04-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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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京0105民初87653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常远强 被告- 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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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80 | 2020-05-09 |
2 | (2019)黑0102民初1438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哈尔滨融德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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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G19 | 2020-02-04 |
3 | (2019)1145-1147号 | 劳动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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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G53 | 2020-01-1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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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0103执349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6 | 详情 |
2 | (2020)浙0381执260号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6 | 详情 |
3 | (2019)浙0381执7513号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2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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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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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28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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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2864号原告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03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垃圾清运费、水费、电费、运营服务费共计41362.95元);二、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产生的违约金12408.89元;三、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退还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32000元;四、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五、驳回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5元,由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承办法官:徐莎莎联系电话:18887185746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0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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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2 |
原告南昌融创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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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42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融创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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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融创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赣0102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红角洲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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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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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28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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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云0103民初2864号原告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被告于20196年2月14日签订的《七彩METOWN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15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各项费用共计41362.95元(其中包括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15日期间的商铺租金35851.55元、管理费2016.9元、推广宣传费2016.9元、垃圾清运费54元、电费598.52元;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运营服务费825.08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其拖欠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垃圾清运费、水费、电费、运营服务费二产生的违约金12408.89元(自2019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至按欠付金额4‰天计算);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擅自解除合同违约金32000元;5、判令被告将租赁保证金32000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原告;6、申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案件律师费5000元。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122771.84元;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9:30在本院联盟法庭开庭。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承办法官:周錞联系电话:18887185746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0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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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
4 |
原告南昌融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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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42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融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融创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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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融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本案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角洲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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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
5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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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0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汪钱钢 被告- 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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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汪钱钢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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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
6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0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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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0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白婷婷 被告- 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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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白婷婷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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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
7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20)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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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20)13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潘雨辰 张明齐 王斌 被告- 嘉兴市经开城南视客室内娱乐馆 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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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在审理申请人张明齐、潘雨辰、王斌等十人与被申请人嘉兴市经开城南视客室内娱乐馆、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补发工资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委提出了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理由是申请人自愿单方撤回仲裁申请。本委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回申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0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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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
8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20)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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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20)1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潘雨辰 张明齐 王斌 当事人- 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市经开城南视客室内娱乐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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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经开城南视客室内娱乐馆、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嘉兴市经开城南视客室内娱乐馆,第三人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斌、张明齐、潘雨辰与被申请人嘉兴市经开城南视客室内娱乐馆劳动争议案(浙嘉开劳人仲案(2020)1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应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3-82624690。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03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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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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