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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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陈举钦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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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5执52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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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7-08-16 | 2018-09-26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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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4248号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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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424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 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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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4248号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42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最新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主要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45552021-07-2915:01:37:0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2021)粤0105民初4248号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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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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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4249号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广州市港投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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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424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港投源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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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4249号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 本院受理的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广州市港投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42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最新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主要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45372021-07-2915:00:31:0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2021)粤0105民初4249号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广州市港投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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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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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4249号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广州市港投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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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424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 广州市港投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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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4249号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4249号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广州市港投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并立即销毁侵犯原告“雕”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雕”商标专用权的产品;3、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费用共计3万元;4、被告二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费用共计20万元;5、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因目前无法向上述被告送达,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8494252021-03-2617:00:02:442联系人:陈文超、冯泺同(2021)粤0105民初4249号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广州市港投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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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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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4248号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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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424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 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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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4248号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4248号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100年润发”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100年润发”商标专用权的产品;3、被告一二立即销毁侵犯原告“100年润发”商标专用权的产品;4、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费用共计3万元;5被告二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费用共计50万元;6、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因目前无法向上述被告送达,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8494542021-03-2617:00:50:627联系人:陈文超、冯泺同(2021)粤0105民初4248号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广州市海珠区百润佳达百货商店、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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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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