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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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天乐与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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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29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韩天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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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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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富根、肖永恒等与李威良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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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1321民初24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匡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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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1-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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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33295号韩天乐与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加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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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29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韩天乐 被告- 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 李威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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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3295号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本院受理原告韩天乐与被告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粤0106民初33295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8835432021-04-2015:42:48:725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2020)粤0106民初33295号韩天乐与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加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电话:020-830085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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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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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295号韩天乐与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加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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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29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韩天乐 被告- 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 李威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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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3295号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本院受理韩天乐与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8万元及逾期违约金(以欠款28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算,每周按照欠款总数额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李威良对被告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562982020-11-1815:43:16:478联系人:(2020)粤0106民初33295号韩天乐与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加工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慧森新材料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李威良: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联系人:电话:020-8300857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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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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