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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马股份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89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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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8执恢1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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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3-15 2021-03-30
    2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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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湘13执2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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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6-19 2018-10-23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申请公示催告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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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示催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20-09-06
    2 (2019)宁01民初292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河南安信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邦唐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省联大锰业有限公司 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秀山供电分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诺信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诺信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昇远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铜陵国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 上海展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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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G103 2020-09-03
    3 (2018)新0102民初699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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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G66 2019-03-1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向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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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85民初55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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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85民初5511号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0542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4.35%计算为535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二、驳回原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20元,财产保全费用587元,合计1807元,由被告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3月13日联系人:张晓颖电话:0571-61072759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90244422020-03-1319:52:56:220关于向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2248301送达公告送达公告http://fy.lanews.com.cn/content/2020-03/13/content_9024442.htmnull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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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2

    关于向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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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85民初55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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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85民初5511号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542元、承担逾期付款利息6255.27元(之后的违约金仍按该标准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两项合计56797.2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2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2019年11月8日联系人:张晓颖电话:0571-61072759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89721022019-11-0816:44:41:0关于向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2248301送达公告送达公告http://fy.lanews.com.cn/content/2019-11/08/content_8972102.htmnull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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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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