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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兵工物资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5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大连华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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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沪0104民初284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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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7-12 2019-07-24
    2

    深圳市广汇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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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3民初392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原告-深圳市广汇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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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7-31
    3

    深圳市广汇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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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3民初342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原告-深圳市广汇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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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7-31
    4

    焦点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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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3民初288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原告-焦点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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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4 2021-07-31
    5

    上海东浩兰生经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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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3民初380号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原告-上海东浩兰生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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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9 2021-07-30
    6

    江西省同联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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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3民初288号 一般取回权纠纷

    原告-江西省同联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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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5-17
    7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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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申483号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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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25
    8

    江西伟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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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3民初287号 一般取回权纠纷

    原告-江西伟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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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09 2020-11-03
    9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申桐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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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执异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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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2 2020-08-03
    10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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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沪民终410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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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06-11 2020-07-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津0102执恢263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0-21 详情
    2 (2018)津0102执2378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7-04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申483号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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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申483号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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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申483号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许怀捷、贾英:本院受理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申4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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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4
    2

    (2018)粤0304民初1089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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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108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牛恒刚 林凯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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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4民初10895号之一林凯: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牛恒刚、林凯、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10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260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8年3月27日起计至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一确认的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应返还的保理融资款2000万元及应支付的保理费、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其中,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8日尚欠的保理费为1010622.22元;自2018年3月30日起应支付的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计算标准合计按年利率24%计算,以保理融资款2000万元为基数,计至被告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范围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三、被告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后,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应转回至被告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免除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就应收账款对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四、被告牛恒刚、林凯应对上述判项二确认的被告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68元,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牛恒刚、林凯共同负担17503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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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3
    3

    (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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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当事人-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兵工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袁珊珊 许怀捷 贾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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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之一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许怀捷、贾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兵工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袁珊珊、许怀捷、贾英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25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5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至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一确认的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应支付的保理费、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其中,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的保理费为180万元;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23日的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合计为7140822元)范围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三、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后,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应转回至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免除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就应收账款对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四、被告袁珊珊、许怀捷应对上述判项二确认的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9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43元,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袁珊珊、许怀捷共同负担172557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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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3
    4

    (2018)粤0304民初1089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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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10895号之一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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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4民初10895号之一林凯: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牛恒刚、林凯、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10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260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8年3月27日起计至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一确认的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应返还的保理融资款2000万元及应支付的保理费、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其中,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8日尚欠的保理费为1010622.22元;自2018年3月30日起应支付的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计算标准合计按年利率24%计算,以保理融资款2000万元为基数,计至被告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范围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三、被告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后,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应转回至被告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免除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就应收账款对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四、被告牛恒刚、林凯应对上述判项二确认的被告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68元,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牛恒刚、林凯共同负担17503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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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3
    5

    (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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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之一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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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之一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许怀捷、贾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兵工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袁珊珊、许怀捷、贾英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25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5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至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一确认的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应支付的保理费、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其中,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的保理费为180万元;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23日的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合计为7140822元)范围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三、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后,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应转回至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免除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就应收账款对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四、被告袁珊珊、许怀捷应对上述判项二确认的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9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43元,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袁珊珊、许怀捷共同负担172557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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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3
    6

    (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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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当事人-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兵工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袁珊珊 许怀捷 贾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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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许怀捷、贾英、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兵工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袁珊珊、许怀捷、贾英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4:30,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于本院外网管理系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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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4
    7

    (2018)粤0304民初1089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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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108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牛恒刚 林凯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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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10895号林凯: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弗瑞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牛恒刚、林凯、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各一份。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4:30,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于本院外网管理系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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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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