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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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金翅鸟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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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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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渝水区抱石东大道国汇钻石俱乐部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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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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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口森堡快乐之星娱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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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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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澄迈金江潮歌音乐歌厅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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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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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大亮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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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上诉人-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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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上海康歌娱乐有限公司与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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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上诉人-上海康歌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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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七糯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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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上诉人-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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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唱九天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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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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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宜章县钱柜主题量版式歌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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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宜章县钱柜主题量版式歌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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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资兴市维尼亚歌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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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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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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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琼0271知民初25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三亚金色年铧娱乐俱乐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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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G63 | 2020-11-15 |
2 | (2020)琼0271知民初154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白沙七坊帝王歌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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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G63 | 2020-11-15 |
3 | (2020)粤1202民初589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德庆县国会宾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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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G19 | 2020-09-18 |
4 | -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乐东黄流铭爵公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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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G62 | 2020-08-02 |
5 | (2020)粤1202民初569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四会市东城区乐迷汇歌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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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G92 | 2020-07-05 |
6 | (2019)皖08民初249号 | 侵害著作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娱乐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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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6 | 2020-04-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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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368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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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6850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兴星辰娱乐城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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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6850号易生伟、深圳市龙岗区兴星辰娱乐城: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易生伟、深圳市龙岗区兴星辰娱乐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685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4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5月17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林彩玲电话:0755-8450634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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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2 |
(2021)粤0307民初368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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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6853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欢乐汇便利店 深圳市欢乐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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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6853号深圳市欢乐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欢乐汇便利店: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述铨、深圳市欢乐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欢乐汇便利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685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4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5月17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林彩玲电话:0755-8450634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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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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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民初737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七三空间派对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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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七三空间派对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民初737号,因你无相关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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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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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民初5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六枝特区华畅娱乐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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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六枝特区华畅娱乐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民初50号,因你无相关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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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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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初2842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金豪悦歌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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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贵州金豪悦歌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1民初284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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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6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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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6844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玉祥 被告- 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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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36844号 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684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详见附表);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1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7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八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孔玉祥 电话:28951274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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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
7 |
(2021)粤0307民初3684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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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6849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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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6849号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684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详见附表);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1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7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八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法院联系人:孔玉祥电话:2895127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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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
8 |
(2021)粤0307民初3684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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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6845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潮歌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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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6845号深圳市潮歌娱乐有限公司: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潮歌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684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详见附表);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4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7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八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法院联系人:孔玉祥电话:2895127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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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
9 |
(2021)粤0307民初3684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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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6843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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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6843号深圳市聚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聚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684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详见附表);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2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7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八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法院联系人:孔玉祥电话:2895127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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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
10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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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6843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聚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孔玉祥 被告- 深圳市聚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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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36843号 深圳市聚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聚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684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详见附表);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2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7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八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孔玉祥 电话:28951274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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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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