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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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昆明北中大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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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06民初17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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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5 | 2018-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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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0111民初2543、25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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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项素芳 项泽昆 项海滨 昆明北中大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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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2543、2569号项海滨、项素芳、昆明北中大商贸有限公司、项泽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项海滨、项素芳、昆明北中大商贸有限公司、项泽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个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0871-6727584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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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2 |
(2021)云0111民初2543、25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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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项海滨 项泽昆 昆明北中大商贸有限公司 项素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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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2543、2569号项海滨、项素芳、昆明北中大商贸有限公司、项泽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项海滨、项素芳、昆明北中大商贸有限公司、项泽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个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0871-6727584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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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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