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兴宏旺

    深圳市兴宏旺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隆丰工业园2号3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兴宏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6民初874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7-07-05 2017-09-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108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10823号 定作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简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宏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0823号深圳市简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兴宏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简芯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082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的《OEM/ODM合作协议》及2018年6月5日签订的《产品订购单》;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失人民币700000元(按被告未支付货款金额人民币1009100元减去被告未提货设备当前市场价值差额计算);3、判令被告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原告起诉之日止,以人民币10091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人民币836543.9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期间产生的未提货设备仓储费用人民币61587元;(以上诉请款项合计为人民币1598130.9元)5、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2月01日09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曾婕电话:0755-2108798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9-1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