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东莞市明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量子翼纳米碳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91财保2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莞市明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5-02 |
2 |
东莞市明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量子翼纳米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特803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申请人-东莞市明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0-09-22 |
3 |
东莞市明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量子翼纳米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特811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申请人-东莞市明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0-09-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91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91财保2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前海量子翼纳米碳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明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前海量子翼纳米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东莞市明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量子翼纳米碳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东莞市明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案号为(2021)粤0391财保24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前海量子翼纳米碳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3,229,529.14元为限。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东莞市明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你方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二一年五月六日联系人:黎助理联系电话:0755-86703542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 收起
...
展开
|
2021-05-0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