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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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建民、都红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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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026民初14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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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7-19 |
2 |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建民、都红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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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026民初141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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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7-19 |
3 |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建民、毛树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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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026民初14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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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7-19 |
4 |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文安县兆丰板房制造厂、杨俊仙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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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026民初60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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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6-08 |
5 |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文安县鑫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文安县鸿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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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026民初64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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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6-02 |
6 |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文安县达鑫五金建材销售站、刘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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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026民初60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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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6-02 |
7 |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文安县洁源泡沫板厂、赵风英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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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026民初59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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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02 |
8 |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文安县洁源泡沫板厂、赵风英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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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026民初60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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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02 |
9 |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文安县洁源泡沫板厂、赵风英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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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026民初60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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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02 |
10 |
于喜、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凤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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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026民初78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惠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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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4-0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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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1026民初222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文安县天洋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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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G07 | 2020-11-22 |
2 | (2020)冀1026民初166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付西才 黄立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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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G07 | 2020-11-22 |
3 | (2020)冀1026民初222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文安县天洋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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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G07 | 2020-11-22 |
4 | (2019)冀1026民初352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廊坊新发进永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伯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骏昶商贸有限公司 李国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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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G29 | 2020-06-21 |
5 | (2019)冀1026民初152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则满 文安县成志板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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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G56 | 2019-08-20 |
6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廊坊京百新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高文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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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G26G27中缝 | 2019-07-28 |
7 | (2018)冀1026民初425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根庆 李国庆 穆美宁 文安县德彩金复膜加工厂 李增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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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G13 | 2019-01-29 |
8 | (2018)冀1026民初237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文安县彩华五金桥架厂 刘彩霞 廊坊凯比吉管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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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G46 | 2018-12-02 |
9 | - | -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雄县芳盛热浸锌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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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G59 | 2018-10-16 |
10 | (2018)冀1026民初205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廊坊瑞增木业有限公司 芦宪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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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G84 | 2018-10-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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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1026民初587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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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26民初58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 张满义 陈春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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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张满义、陈春丽: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张满义、陈春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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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2 |
(2020)冀1026民初1667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付西才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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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26民初166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付西才 黄立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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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西才、黄立元: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16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被告偿还本金373359.72元;2、请求被告贷款共计373359.72元,给付2019年9月12日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计算公式详见利息计算清单);3、请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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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
3 |
(2020)冀1026民初586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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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26民初58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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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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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
4 |
(2020)冀1026民初2226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文安县天洋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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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26民初222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文安县天洋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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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天洋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22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被告文安县天洋木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7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00000元为基数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5月13日,按利率6‰;利息以2700000元为基数2015年9月13日至借款清偿完毕止,按利率7.8‰计算;2、请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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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
5 |
(2020)冀1026民初2228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文安县天洋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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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26民初222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文安县天洋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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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天洋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22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被告文安县天洋木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9月18日,按利率6‰(剔除已归还1342.91元);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2015年9月19日至2020年6月9日,按利率7.8‰计算;2、请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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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
6 |
(2020)冀1026民初946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文安县先迪伟业家具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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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26民初94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改雪 文安县先迪伟业家具有限公司 刘国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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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改雪、文安县先迪伟业家具有限公司、刘国来: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9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王改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00元;2、请求被告偿还利息54649.29元(已计算至2020年04月24日,自2020年04月25日起每逾期一日支付利息153.94元,到债务履行完毕);3、请求三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4、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文安县先迪伟业家具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位于文安县苏桥镇西三官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冀(2017)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675号;拍卖变卖所得优先清偿上述债务,原告有优先受偿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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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7 |
(2020)冀1026民初946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文安县先迪伟业家具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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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26民初94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改雪 文安县先迪伟业家具有限公司 刘国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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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改雪、文安县先迪伟业家具有限公司、刘国来: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9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王改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00元;2、请求被告偿还利息54649.29元(已计算至2020年04月24日,自2020年04月25日起每逾期一日支付利息153.94元,到债务履行完毕);3、请求三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4、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文安县先迪伟业家具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位于文安县苏桥镇西三官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冀(2017)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675号;拍卖变卖所得优先清偿上述债务,原告有优先受偿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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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
8 |
(2020)冀1026民初1672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宝合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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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26民初16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宝中 杨宝合 何秋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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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中、杨宝合、何秋稳: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宝中、杨宝合、何秋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16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被告偿还本金89155.96元;2、请求被告贷款共计89155.96元给付2019年10月19日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3、请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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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9 |
(2020)冀1026民初1212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廊坊永顺木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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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26民初12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小艳 何文政 廊坊永顺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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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小艳、何文政、廊坊永顺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小艳、何文政、廊坊永顺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12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沈小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6666.73元及利息56877.17元(截止到2020年3月10日),自2020年3月11日以后以136666.73元为本金按月利率6.933333%(并加收罚息)计算至法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沈小艳抵押给原告的房产(证号:文-文房权-22708号,坐落位置:文安县左各庄镇中心村中心花园村民公寓1幢1单元102室),享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清偿上述债务及其他费用。3、判决被告何文政、廊坊永顺木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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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10 |
(2020)冀1026民初586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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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26民初58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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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5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余额11070000元及借款利息(以110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3月26日按月利率5.075‰计算利息;自2019年3月26日以后按月利率5.075‰上浮30%计算至法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并计收复利)。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位于文安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文国用(2016)第00049号拍卖变卖所得优先清偿上述债务,原告有优先受偿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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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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