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穗增市监批吊处字[2021]1052号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关于协助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工作的复函》,证明当事人未正常进行纳税申报距本局立案之日超过六个月以上。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送达《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1年4月27日,本局通过在局公告栏张贴公告及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gz.gov.cn)“政务服务——批量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示”一栏进行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要求。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指“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增城区司法局一楼法制科;电话:020-32166323)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广州经宇服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830721496728法定代表人:盘才清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工业加工区甘湖工业村(厂房)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六个月以上,且连续6个月未依法申报纳税,涉嫌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2021年3月23日,本局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现查明:截至2021年3月23日,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超过六个月。2021年3月8日,本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关于协助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工作的复函,内容显示当事人未正常进行纳税申报,且距本局立案之日超过六个月以上。当事人属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状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本局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记录及证据提取单,证明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根据本局的提请,作出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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