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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均胜集团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98号五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孙和成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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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执9245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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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04-28 2018-08-19
    2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孙和成、褚乐意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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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204民初6880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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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04-17 2018-03-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和成、褚乐意、龚树钢、殷宝珍、宁波均胜远大海运有限公司、宁波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置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商轮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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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204民初6880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孙和成 褚乐意 龚树钢 殷宝珍 宁波均胜远大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置海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商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金万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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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204民初6880号孙和成、褚乐意、龚树钢、殷宝珍、宁波均胜远大海运有限公司、宁波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置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商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万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和成、褚乐意、龚树钢、殷宝珍、宁波均胜远大海运有限公司、宁波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置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商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万源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6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书面向本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宁波市中级人法院申请再审。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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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9
    2

    原告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和成、褚乐意、龚树钢、殷宝珍、宁波均胜远大海运有限公司、宁波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置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商轮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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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204民初688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孙和成 褚乐意 龚树钢 殷宝珍 宁波均胜远大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置海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商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金万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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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204民初6880号孙和成、褚乐意、龚树钢、殷宝珍、宁波均胜远大海运有限公司、宁波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置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商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万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和成、褚乐意、龚树钢、殷宝珍、宁波均胜远大海运有限公司、宁波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置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商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万源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式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所有被告连带偿付原告人民币220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由代理审判员朱琼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诸琴、傅丹丹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15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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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2
    3

    (2015)甬东商初字第38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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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甬东商初字第381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孙和成 褚乐意 龚树刚 殷宝珍 宁波均胜远大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置海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商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金万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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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和成、褚乐意、龚树刚、殷宝珍、宁波均胜远大海运有限公司、宁波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置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商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万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8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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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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