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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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达建设有限公司、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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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481财保291号 | - |
申请人-浙江亿达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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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4-07 |
2 |
王星星、卓焕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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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81执35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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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04 |
3 |
唐象儿、张兰凤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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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81执410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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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29 |
4 |
郑爱云、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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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民申358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郑爱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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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28 |
5 |
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唐某、张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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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81民初490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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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02 |
6 |
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与张昌英、吴昌林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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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81民初564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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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1-10 |
7 |
唐象儿、张兰凤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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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81执83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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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09-21 |
8 |
沈善俊、陈丰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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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81执2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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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06-16 |
9 |
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郑爱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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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民终1081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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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1 | 2020-06-30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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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81民初11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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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0-05-21 | 2020-06-0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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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被告- 王忠生 王晓云 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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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 2017-02-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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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浙0481民初64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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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481民初64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被告- 王忠生 王晓云 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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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生、王晓云:本院审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与被告王忠生、王晓云、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王忠生、王晓云共同归还借款582719.45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36409元,且原告有权就对被告王忠生、王晓云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2、被告海宁卡森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忠生、王晓云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6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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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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