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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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猛,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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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民初870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高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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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06-08 |
2 |
高某、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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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民初864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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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6-08 |
3 |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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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9722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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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4-13 | 2021-04-15 |
4 |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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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9738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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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4-13 | 2021-04-15 |
5 |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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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365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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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4-06 | 2021-04-08 |
6 |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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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365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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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4-06 | 2021-04-08 |
7 |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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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365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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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4-06 | 2021-04-08 |
8 |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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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365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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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4-06 | 2021-04-08 |
9 |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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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3106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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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12-18 | 2020-12-21 |
10 |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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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3105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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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12-18 | 2020-12-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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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民初907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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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907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优鸿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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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9078号深圳优鸿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优鸿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优鸿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907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停止提供影视作品《进击的实习生》的在线播放服务;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万元人民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二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本公告于2021年7月2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锴烜联系电话:0755-21079867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8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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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2 |
(2020)粤0192民初34894号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诉广州滨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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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489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滨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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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4894号广州滨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诉广州滨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348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州滨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8000元;二、驳回原告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负担441元,由被告广州滨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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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3 |
(2020)粤0192民初34894号原告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滨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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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489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滨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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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4894号广州滨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滨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停止通过“聚合影视”安卓手机端提供影视作品《进击的实习生》的在线播放服务;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万元人民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4月29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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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
4 |
(2020)粤0305民初22955号公告送达被告深圳名堂纪科技有限公司应诉材料、传票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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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295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名堂纪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真度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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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2955号深圳名堂纪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名堂纪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真度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295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第10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联系人:陈文珠联系电话:0755-8660824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010室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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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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