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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联热工

    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鹤山市雅瑶镇建业路1号1座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784执10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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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9
    2

    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精科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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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84民初14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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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08
    3

    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精科印刷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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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84执保301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中山市精科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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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0-05-18 2020-12-29
    4

    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福德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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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784民初1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04-18 2020-01-02
    5

    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江某、山某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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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784执保257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山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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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04-09 2019-06-04
    6

    鹤山市雅瑶镇恒利机械配件加工厂与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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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784民初1619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鹤山市雅瑶镇恒利机械配件加工厂 收起

    ... 展开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8-08-03 00:00:00 2019-02-13
    7

    鹤山市雅瑶镇恒利机械配件加工厂;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 展开
    (2018)粤0784执保351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鹤山市雅瑶镇恒利机械配件加工厂
    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8-06-22 2019-06-10
    8

    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睿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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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784执保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睿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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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8-05-22 2019-06-05
    9

    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欧斯丹冷热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784民初820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8-04-26 2018-06-28
    10

    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江某、中某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 展开
    (2018)粤0784执保155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中某
    收起

    ... 展开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8-04-02 2019-06-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784民初14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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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精科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中山市精科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粤0784民初1430号原告江门市东联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精科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中山市精科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等资料。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7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47.9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3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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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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