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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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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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4321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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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12-30 |
2 |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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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4321-4322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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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12-18 |
3 |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圣乾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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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43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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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12-21 |
4 |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俊之霖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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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执30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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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12-27 |
5 |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俊之霖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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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32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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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2-31 | 2020-01-06 |
6 |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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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31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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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20 | 2020-06-10 |
7 |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圣乾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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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91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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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4-23 | 2020-01-20 |
8 |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圣乾物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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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91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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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9-30 | 2019-04-01 |
9 |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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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29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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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8-01 | 2019-09-23 |
10 |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圣乾物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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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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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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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4344号公告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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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43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圣乾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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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4344号合肥圣乾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圣乾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4344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五月十四日联系人:谭勉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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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
2 |
(2020)粤0305执434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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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43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圣乾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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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4344号合肥圣乾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911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4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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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3 |
(2020)粤0305执432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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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43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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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4322号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311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43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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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
4 |
(2020)粤0305执432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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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43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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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4321号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308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43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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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
5 |
(2019)云0102民初132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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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326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俊之霖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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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3267号昆明俊之霖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门法庭(华山东路5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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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
6 |
(2018)粤0305民初1311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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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31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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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3119号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民初13119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2018)粤0305民初13119号判决如下:被告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395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959.26元,保全费2739.75元,共计10699.01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法院联系人:王健、吴晓宇电话:0755-26486978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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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7 |
(2018)粤0305民初13087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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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30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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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3087号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8)粤0305民初1308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欠款91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75元,财产保全费930元,由被告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南山法院联系人:张子琴联系电话:86608443邮寄地址: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13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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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8 |
(2018)粤0305民初1311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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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31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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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3119号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本院定于2019年5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沙河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44395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法院联系人:王健、吴晓宇电话:0755-26486978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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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
9 |
(2018)粤0305民初1308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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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30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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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3087号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健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你可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0813室自行领取,如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8日15时30分在南山法院811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南山法院联系人:张子琴联系电话:86608443邮寄地址: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13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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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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