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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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甬海生态一决字第1号 | 海曙区城管执法局 |
案情摘要:2016年12月1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路79号东侧的绿地被损坏,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被罚人名称:宁波恒威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宁波恒威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损坏城市绿地的行为。处罚依据为《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罚款金额:1000元案件名称: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决定书文号:(2017)甬海生态一决字第1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海曙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7-01-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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