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商讯集团有限公司、武夷山颐阳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原告-商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讯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商讯集团有限公司、武夷山颐阳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原告-商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商讯集团有限公司、龙泉哥弟古窑青瓷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商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商讯集团有限公司、练书方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商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柳小军、王进根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蒋建璜、林建森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谢亚芬、黄剑飞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何李斌、林建森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谢世妹、瞿懋年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宁波海曙宝莱顿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商讯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203民初55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海曙宝莱顿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商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203民初5519号商讯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海曙宝莱顿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商讯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浙0203民初5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商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海曙宝莱顿电子有限公司货款30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553元,由被告商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7-12-01 |
2 |
原告宁波海曙宝莱顿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商讯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203民初55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海曙宝莱顿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商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203民初5519号商讯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海曙宝莱顿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商讯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1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日上午8:45在本院西郊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7-08-3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