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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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丹、广州邦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魏红亮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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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异1042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杨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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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2-06 | 2020-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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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琴与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19)粤0115执3134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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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134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关于任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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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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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杰、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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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2101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陈锦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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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19-11-13 |
4 |
陈耀辉、广州邦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广州邦卓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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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异72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陈耀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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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9-29 | 2020-03-21 |
5 |
蒲治成与傅绍宽、叶海雄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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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5292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蒲治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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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9-27 | 2020-03-19 |
6 |
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楚怡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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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9189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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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01 | 2019-08-12 |
7 |
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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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9188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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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31 | 2019-08-12 |
8 |
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我的家电商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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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4577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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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8-12-27 | 2020-03-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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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2民初3097号原告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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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309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锦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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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3097号陈锦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陈锦杰一次性支付欠款本金200000元给原告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陈锦杰将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19日起算,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4666元,由被告陈锦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527544152019-08-1615:38:49:0(2019)粤0112民初3097号原告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锦杰,公告,判决,被告,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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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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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3097号原告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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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309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锦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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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3097号陈锦杰: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200000元及支付利息24333.3元(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7年5月17日计算至2019年5月16日,按年利率6%计息,共24333.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7日上午9:30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526171922019-05-3115:46:31:602(2019)粤0112民初3097号原告广东大京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审理,开庭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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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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