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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239号凯旋大厦1、2、3、4、5层(西南侧),17、18、19层整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19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沈金钧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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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2执277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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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03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景悦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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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2执47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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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03
    3

    浙江金汇纺织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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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民终47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浙江金汇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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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3-12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诸暨市吉事达纺织有限公司、浙江海润丰化纤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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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2民初89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诸暨市吉事达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海润丰化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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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07
    5

    沈川琴、魏庆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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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2执22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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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0-12-21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浙江金汇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立平丝织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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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2民初86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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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01
    7

    李建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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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2执恢12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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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0-12-21
    8

    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景悦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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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民终26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徐海霞
    浙江景悦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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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0 2020-10-19
    9

    徐世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浙江良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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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4民初416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徐世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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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0-08-10 2020-09-01
    10

    陈永祥、陈仲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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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2执恢8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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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07-20 2020-07-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浙0602民初7626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被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沈金钧、沈莉、沈佳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判决书网络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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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602民初76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 沈金钧 沈莉 沈佳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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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L03327378X)、沈金钧(公民身份号码3306251963****2631)、沈莉(公民身份号码3306251965****2649)、沈佳佳(公民身份号码3306811987****2562):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被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沈金钧、沈莉、沈佳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602民初7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应归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9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二、被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应支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三、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对编号为浙2017诸暨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61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编号为浙2017诸暨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5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金3079800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沈金钧、沈莉、沈佳佳对被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1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2108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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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3
    2

    (2019)浙0602民初7626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被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沈金钧、沈莉、沈佳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副本网络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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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602民初76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 沈金钧 沈莉 沈佳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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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L03327378X)、沈金钧(公民身份号码3306251963****2631)、沈莉(公民身份号码3306251965****2649)、沈佳佳(公民身份号码3306811987****2562):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602民初762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9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20068.99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8日,之后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二、判令由被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支付原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律师费)24000元;三、请求判令若被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无法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有权对被告诸暨市大唐骏利针织厂、沈金钧、沈莉提供的抵押物(合同编号:兴银绍分营业高抵[2017]第003号、第004号)经法定程序处置后的价款在最高本金额限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请求判令被告沈金钧、沈莉、沈佳佳就上述第一、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上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黎小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惠萍、潘立洁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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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6
    3

    (2017)浙0602民初224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被告王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书网络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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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602民初2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王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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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602民初224号王炜(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85****1551):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602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王炜应归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应扣除已支付利息13.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王炜应支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376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合计11296元,由被告王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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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0
    4

    (2017)浙0602民初224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被告王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副本网络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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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602民初2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王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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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炜(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85****1551):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602民初22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王炜向原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45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付,利随本清);二、被告王炜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1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王晓波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黎小军、人民陪审员金宝夫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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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3
    5

    (2015)绍越商初字第38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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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绍越商初字第38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被告- 浙江绍兴世纪能源有限公司 绍兴蓝德磁力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华良 郑菊花 周敏芳 姚调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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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绍兴世纪能源有限公司、绍兴蓝德磁力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华良、郑菊花、周敏芳、姚调云: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3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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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28
    6

    (2015)绍越商初字第37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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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绍越商初字第37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被告- 浙江怡和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越鸿机械有限公司 金剑波 黄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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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怡和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越鸿机械有限公司、金剑波、黄玲: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3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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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08
    7

    (2015)绍越商初字第37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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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绍越商初字第37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被告- 浙江怡和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越鸿机械有限公司 金剑波 黄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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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怡和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越鸿机械有限公司、金剑波、黄玲: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1月28日上午9:1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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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4
    8

    (2015)绍越商初字第38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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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绍越商初字第38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被告- 浙江绍兴世纪能源有限公司 绍兴蓝德磁力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华良 郑菊花 周敏芳 姚调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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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绍兴世纪能源有限公司、绍兴蓝德磁力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华良、郑菊花、周敏芳、姚调云: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9日上午9:4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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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16
    9

    (2014)绍嵊商初字第9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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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绍嵊商初字第9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被告- 浙江瑞欧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胡根夫 黄叶珍 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廖新平 陈林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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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林凤: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与被告浙江瑞欧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胡根夫、黄叶珍、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廖新平、陈林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绍嵊商初字第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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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4
    10

    (2014)绍嵊商初字第8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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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绍嵊商初字第8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绍兴大地百乐印染有限公司 绍兴县金品置业有限公司 王小峰 徐张英 金尧兴 唐土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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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大地百乐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县金品置业有限公司、王小峰、徐张英、金尧兴、唐土娟: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被告绍兴大地百乐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县金品置业有限公司、王小峰、徐张英、金尧兴、唐土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钱家仁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钱爱武、人民陪审员张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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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9-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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