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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泓纳米

    湖北英泓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工业园区B区3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多思硅橡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与郧西县荣发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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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3民初19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多思硅橡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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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0-12-30
    2

    深圳市华天视数码有限公司与郧西县荣发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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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322民初13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华天视数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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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11-02
    3

    湖北新耀实业有限公司与郧西县荣发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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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322民初12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新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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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11-02
    4

    东莞市多思硅橡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与郧西县荣发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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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3财保2627号 保险纠纷

    申请人-东莞市多思硅橡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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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0-09-02 2020-10-29
    5

    郧西县荣发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科甲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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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322民初15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郧西县荣发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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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2020-08-11 2020-08-17
    6

    东莞市多思硅橡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湖北英泓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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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案由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多思硅橡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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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郧西县鑫源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英泓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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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郧西县鑫源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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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东莞市多思硅橡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与郧西县荣发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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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多思硅橡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深圳市华天视数码有限公司与郧西县荣发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华天视数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湖北新耀实业有限公司与郧西县荣发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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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新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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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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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5民初9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迈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 郧西县荣发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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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迈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郧西县荣发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退还货款122380元给原告;二、判令被告赔偿逾期退还货款的损失2296元给原告(计算方法:以122380元为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从2020年7月24日起,计至被告偿清所拖欠货款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1月15日);三、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1-03-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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