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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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中科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洪正置业有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华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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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3民初128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中科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洪正置业有限公司 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华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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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2869号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中科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洪正置业有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华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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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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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4民初3810号原告罗丽与被告吴燕洪、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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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4民初381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罗丽 被告- 吴燕洪 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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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24民初3810号原告罗丽与被告吴燕洪、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人民币20000元,以及支付2018年9月3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犀浦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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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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